1 参展单位认真填写申请表,请根据展位图,选择展位号码,签字盖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。 2 由组委会确认后,参展单位在收到《参展确认书》后5个工作日内,支付参展费用的50%作为定金(也可付全款)。 3 组委会按照“先申请,先付款,先安排展位”的原则安排参展商的展位位置。 4 在落实参展商的展位位置后,组委会将向参展单位寄发《参展指南》。 5 其余50%的参展费用须在2009年3月1日前一次付清。 注:非组委会因素造成的参展商不能参展,已付费用不予退还,请谅解。